在聽演講的過程中,越發覺得社區工作或者組織動員工作著實不易。也更加確認保持頭腦一部份的清明,對案主、對自己都有益。
在今天演講中,講者談到組織動員結果,機構目標與案主群目標的落差,主要是因為組織工作上的失敗。但是我以為對老礦工而言,拿到補償金即已達到目的。那麼其實對機構而言,或許這也可以是階段性任務的完成,如果眼光只注視在失敗的話,其實對組織者而言滿傷的。至於達到制度性改革的這一部份,或許未來可以再發展也不一定。
對於不識字、只求生活安穩的礦工(個案)而言,往高層次、抽象層次的制度性改革或許不是不可能,只是要怎麼做?在實務的經驗中,亦發覺與教育程度不高的案主工作時,光從機構介紹開始就需要一而再、再而三地解釋,說明之後他們還不一定能說的清楚。但是這樣繁瑣、緊密、貼近的工作,又常常是建立彼此關係、信任的開始。要這麼做的話,就必須花很多多時間,這就可能是人力較少的機構的限制;若機構設定的目標是比較小而美,會不會比較好做呢?
我想不管是對人、對團體、對組織傳達觀念、價值觀等抽象層次的概念並形成力量本來就不容易。但是要讓一個「只要求生活安穩」、「拿到賠償金就好」的案主,進而覺得「我對社會是有貢獻的」、「國家應該重視、肯定、保障我們」直到「我是值得的」、「我有權力要求」,那麼empower案主就非常重要,也就是說動員的主體性仍舊是案主本身,他們的力量也才會出來,組織者也才不為覺得無力吧!
有關組織者在底層的運作,讓我想起<永不妥協>這部電影。朱利亞羅伯芝飾演法律事務所的員工,她在片中為了表明自己投入工作之深,她可以不看檔案而一一說出個案的姓名、電話及身份ID,這樣的熱情和能力,真是讓我佩服且望塵莫及。電影或許誇張,可這讓我連想到公與私、專業界線等議題。我以為中間的這一條線其實可以越過,若沒有沒有越過,可能工作者就沒有辦法和案主再在同一立場、同一處境,工作者的同理可能就不夠貼近案主。只是組織者需察覺是否已越過?為何越過?越過之後的後果,自己是否能夠承擔?
除此之外,演講中我感覺到進行社區工作或者組織動員時,二分法或者人我之分的概念,常會在人與人之間產生一些正向或負向的作用,組織者若沒有看清楚這個部分,人我之分很容易將組織者帶往負面部分,而使得原本可能成為資源的人、事、物變成了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