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關於瞭解個人過去的歧視和壓迫經驗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且當我們與被壓迫的案主工作時,我常常帶著自以為的各樣價值觀去理解個案,故深刻察覺自身的與被服務者的被壓迫經驗是反壓迫及反歧視社會工作的要務之一。以下舉一件17年前轟動全台灣的殺人案件,來分享我對反壓迫與反歧視社會工作的理解。
案例:湯英伸救援行動始末,資料取自《人間》9期,75年7月;20期,76年6月
事件開始:75年1月25日清晨,台北新生北路一家洗衣店裡,發生了一起震動社會的的慘案。行兇者竟然只是一個師專肄業的國家公費生。
如果故事敘述至此,而犯罪者被判處死刑,我們應該不會有太多的疑慮或悲痛。但是,再看敘述:
竟然來到台北九天,只有18歲的曹族少年;……而且他能詩、能歌,才貌雙全;……為什麼這樣的一位山地青年,從純樸的小山村隻身來到繁華的台北,一霎時竟成為三條人命的兇嫌?
我們不禁也會問:
為什麼?
這令人悲傷的社會新聞背後,是不是也有一個嚴肅的社會的困局呢?
我們能不能為他找出一點沉痛的線索?
於是《人間》雜誌、教育界、法律界、人類學界、宗教界便開始對此案投注關心。大家的關心除了希望能為自願投案的原住民青年爭取改過自新的機會,或許更多期待是讓社會大眾關注及正視原住民族長期以來所受到的壓迫和歧視。
在湯案發生後的一年期間,許多人奔走努力,甚至當時「台灣原住民九族、台灣原住民知識青年和文化界、文藝界、學者、宗教界和新聞界共計一百二十二人及六家雜誌社」上書總統蔣經國先生,望能「槍下留人」,但是最後終究在76年5月15日清晨槍決了因為社會不容、社會歧視下的犧牲者──湯英伸。
《人間》雜誌第20期,記載許多人對此事件,所發出的沉痛的聲音。其中頁28,作者記載著因為知道「翁牧師答應試著向總統府面陳這件事!」自己再次提起勇氣向湯父懇求暫緩辦理器官捐贈手續,說:「救人(湯英伸)要緊」。湯父面色凝重地只說:「我只是想安靜的帶走我的孩子,辦完英伸的遺志」。作者心想:「一個被壓迫百餘年的民族,從而在漢族人的社會中從來沒有發言權的人、他們的手和腳,他們的思想與希望,一時後也掙脫不開這一層層的束縛吧。」但也同時尊重湯父的決定,也下決心不再污辱湯父的高貴的心靈。又,
蔣勳(東海教授)
湯英伸的案件,決不是單純的刑事案件,多年來,達邦的曹族背負了謀殺吳鳳的歷史罪名。謀殺吳鳳的歷史罪名,是這一個種族幾乎生下來就註定了「原罪」,長期來,在屈辱、犯罪的歷史情節下所受的壓抑,應該從文化、社會的觀點,重新省視湯英伸的案件。曹族沒有殺吳鳳,如果湯英伸判死刑,便是「吳鳳殺人了」。
蔣勳先生要我們反思,曹族受到歧視和壓迫的根源。曹族很早就因著錯誤的歷史故事,而背負許久的謀殺罪名。故湯英伸事件是整個社會的該承擔這個「原罪」。
還有
詹宏志(作家)
曹族青年湯英伸在台北行兇,除了是一樁殺人案件之外,更是一樁大型的、複雜的、抽象意義的「體制罪行」。這個案件暴露了原住民社會長久以來的經濟、政治地為受到事實上的歧視,他們在社會角落中忍受欺凌而求訴無門。如果他犯了罪,整個社會都脫不了罪行。請先都把我們綁起來,再槍斃他。
黃春明(小說家)
我曾是個師範生。……我完全理解湯英伸的挫折和無助感。我回想起來,只要一布差遲,他的命運就是我的命運,想來真是哀傷。我得苦主一家,身為悼惜。但我想少年湯英伸應該給他活下來面對生命的機會。畢竟,教育和社會應分擔他的罪衍……
這些反省,也就是反歧視與反壓迫的反思觀點。也都在在的提醒我們,湯英伸的罪行不是因為個人性格、個人道德的問題,而是不公平、不公義、充滿歧視的社會下的產物。
第一次閱讀《人間》雜誌「湯英伸事件」的相關文章,是在15年前(大一時),那時茅塞尚未頓開,除了同情湯少年,也不太理解為何有那麼多人願意為一個殺人犯努力爭取生存權。15年後再次細讀「湯英伸救援行動始末」一文,因為閱歷長智,因為理解,雖然經過那麼多年,對於湯英伸、湯案苦主內心仍舊有些不忍和酸酸的痛楚。 <!–END新聞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