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寫一篇完整的文章是去年7月的是事情。現在如果是要我做計畫簡報、寫計畫成果報告,肯定是沒有問題的。但要寫一篇完整的文章似乎有點困難。該怎麼開場白呢?那從近日掛在心裡的事情寫起好了。那就是人事問題。
可以領月薪?
我是在2004年6月開始在部落開始在部落工作,2006年5月接任部落發展協會的總幹事。但是開始有工作伙伴,有薪水可以領,則是2006年的9月執行原住民族委員會重點部落計畫才開始的。該計畫有人事費的預算,所以我們當時有4名工作人員,包括我。另外,還有9名的部落工團以臨時工的方式執行計畫的硬體部分。前年因為評鑑結果是最後一名,所以97年的計畫經費整整少了60萬,所以今年除了原先的4名工作人員不變,再加上一名會計。辦公室伙伴在這一點都能共體時艱,所以我們大家說好前4個月的薪水是以減工時方式上班。近日大家聽到的、體驗到的無薪放假,對我們來說一點也不陌生,我們一直都是即按日計酬領薪水,有上班就有錢領,沒有上班就沒有錢領,而且還不可以自行加班。後來在去年7月份,我們新增了2名有社區工作經驗的漢人朋友,一起完成去年度部落的工作計畫。即便他們是很有經驗的、高學歷的社區工作者,他們還是得和我們一樣必須按日計酬,這兩個朋友,因為有社區工作經驗,所以加班是常事,但是一樣,沒有加班費。而工團的部分,去年也只剩下4名固定人員,另外4名為短期一個月的臨時雇工。這一切都是人事成本的考量。
去年12月初,我便開始思考2009年人事的去留。因此我也照慣例計算2008年的統籌下來的經費剩餘多少,是否有足夠的經費來支撐工作人員未來一年或者半年的薪資,還是我又得跟工作人員談減工時的方式來減少人事支出的成本。其實我們已經按日計酬兩年了,我邊計算邊幻想,多希望今年結餘的經費讓我們的工作人員如一般正常的勞工,可以領月薪;可以一年至少有七天的休假;如果受傷可以有病假;如果懷孕,可以有一個半月以上的產假。去年四月我生下我的第三胎,我休息了40天,這40天沒有上班,所以就是無薪假。這樣的遊戲規則是我和辦公室的伙伴一起訂定的。我是總幹事,其實我與大家討論時,應該很容易可以用權力去訂定懷孕婦女的權利;但是也因為總幹事是我,懷孕的人也是我,所以我也不好定下「有利於我」的規定。長遠來看,定下有利於孕婦的規則,對大家都是好的,我也這樣想。但是,當時定規則時,我的工作伙伴裡,有一名男士,兩名是vuvu輩的婦女,一名是已經生三個孩子,也不打算再生的媽媽。所以當時,我不好為我個人「爭取利益」。說了這麼多,就是希望我們的經費可以讓我們像一般勞工一樣,享有一般的福利就可了。大略結算後,7名工作人員如果是領月薪一年要貳佰貳拾參萬貳仟圓整(2,232,000);如果是按日計酬需要貳佰萬陸仟肆佰圓整(2,006,400);其間相差了貳拾參萬陸仟陸佰捌拾圓整(236,680);而我們統籌後的餘款加上2009年新計畫可用在人事的經費,合計大約是壹佰捌拾貳萬元整(1,820,000),所以結論是我必須與工作伙伴討論減工時的事情!還有是誰要減工時!
誰要減工時?
該不該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