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照顧的童年生活
三十多年前,父母親的工作主要是到各部落兜售舊衣服,較近的會在同鄉鄰村、遠的翻過一座山到台東。過去交通沒有那麼便利,所以他們常常一去就是三、五天,所以父母不常在家,是小時候的常態。正因如此,我卻有滿滿的、美好的、愛的記憶。
排灣族在繼承家業的習俗上,通常都由第一位出生、第一位看見陽光的長子或長女(vusam)為當家者。當家者可繼承家業、可以獲得家族的房子、大部分土地,以及擁有號召全家族各項事務的權力。但是相對的,當家者也有義務照顧未婚弟妹、失婚弟妹、甚而必須照顧失依失怙的姪子女。
小時候因為父母親不常在家我們兄弟姊妹便由作為長女的大姨媽照顧。我媽媽有五姊妹,住在部落者有四位,所以我們這些表兄弟姊妹加起來總共17位,其中我自己的兄弟姊妹就有四位。小時候,大姨媽就像幼稚園的園長一樣,必需要照顧那麼多孩子,而外公、外婆就像助手,協助照顧他們的孫子。